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和资产管理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四川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2023年版)》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原则
(一)坚持理事会统筹管理,秘书长依据理事会授权履行管理责任,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的财务管理原则。
(二)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原则。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原则。
(四)坚持合理使用、保障安全、注重效益原则。
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审批权限、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 各项收入和支出需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资金余额情况、本年度预计收入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预算。财务预算方案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年初预算要把捐赠人限定用途的公益支出和非限定的公益支出分列预算。对于支出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金,应提出具体项目支出计划。
第七条 当年支出事项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单个事项资金在10万元(不含)以内,需要经秘书长审批;单个事项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上,需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每年年终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情况,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协会设立专用账户,对相关的财务收支实行专门管理,自觉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及社 会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多渠道筹集资金。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会费收入是协会按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向会员收取的费用。捐赠收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所得。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是依法承接相关政府职能、履行相关职责取得的财政性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是按照章程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投资收益是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的投资行为取得的合法收益。其他收入是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后,应单立科目、单设账目,确保账目管理规范清晰。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和管理财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协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费用、运行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业务活动费用是为实现章程规定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运行管理费用是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福利性支出,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租赁费等办公支出。筹资费用是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是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如折旧费、修理费等。
第十四条 加强支出管理。协会的支出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属于定向捐赠的项目支出按照捐赠单位(或捐赠人)与本协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凡协议中已列明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按此执行。
(三)属于非定向捐赠的项目支出,需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财产必须严格控制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规范使用,如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用途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理事会研究处置。
第十五条 协会票据主要涉及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支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协会票据管理:
(一)管理使用的各类票据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
(二)协会的各类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须依法依规开具各类票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要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留存备查。接收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完成受赠财产接收程序后方能根据捐赠财产的证明材料确认收入,并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本协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协会接收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四)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各类票据,填写票据时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五)各类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不得将各类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六)协会安排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
第十六条 票据的适用范围: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活动事项类型开具相应票据。
有下列行为时,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二)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财物捐赠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协会公务活动产生费用,应使用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确实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应事先经秘书长同意,且使用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要求。
第十八条 协会支出超过预算总额10%以上的,秘书长应在理事会会议上说明。
第十九条 协会财务部门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务纪律,依法开展各类财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定期编报相关会计信息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条 协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长办公会议报告相关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协会制定的《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附件1)、《现金管理规定》(附件2)、《支票管理规定》(附件3)执行报销手续。坚持一事一报,及时报销,保证支出行为的完整性。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且符合财务规定,有用途标注、经办人员、秘书长签字和相关附件。对不真实、不合规和违反财务制度的支出,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或者按职责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财务业务的全过程。未取得会计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在3日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明确使用保管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分配、使用、保管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和人员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本协会章程执行。
附件: 1.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2.现金管理规定
3.支票管理规定
附件1
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根据协会《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一、经办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外部凭证用于报销
(一)外部凭证是指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二)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取得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个人,应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三)外部凭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填写完整。
2.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门或其它法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财务专用章;发票必须盖印“双章”(飞机票、动车、火车票除外),即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发票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除定额发票外,外部凭证购买方信息填写要求如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专票发票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其他凭证填写企业名称。
4.记载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申请报销的金额必须提供足额的外部凭证。提供的外部凭证金额大于需申请报销的金额时,报销人填写报销金额时需自行扣除。
6.外部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7.金额出现错误必须重开。
(四)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福利品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联,一联发票联、一联抵扣联,抵扣联不折叠、不粘贴、保证票面清晰。协会为小规模纳税人,报销一般只需索取普票即可。如发票内容为“详见销货清单”的,须取得一式两份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销货清单。开票信息如下: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开户行及账号。
(五)发票(收据)遗失,需提供补开发票(收据)或加盖有原发票(收据)签发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原发票(收据)复印件等并附情况说明。协会有权保留对补开发票(收据)不予报销费用的权利。
二、特殊情况处理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外部凭证,经办人应说明原因、提供其他真实的材料或票据作为报销的依据;财务根据税法规定做纳税调增,纳税调增金额内部核算增加报销部门成本费用。
三、报销凭单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注明报销日期。
2.注明报销部门(项目或课题)。
3.注明原始单据张数和结算方式。
4.注明支出用途,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审批符合要求。
(二)详细要求:
1.差旅费报销统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同一次出差发生的差旅相关费用在同一张差旅报销单上报销,包括车费、过路费、油费、停车费、住宿费、补贴等,并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报销日期、出差任务、报销人、起止日期、起止地点、车牌号(如驾车)、费用明细、大小写金额、附件张数。
2.差旅费以外的报销统一使用《费用报销单》,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报销日期、报销人、部门、工作、车牌号(车辆相关费用)开支费用、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明细项目。
①费用报销单付款应区分“对公”或“对私”转账,应在报销单上注明。
②预付款项来票结算,须在报销单上注明“冲预付款”信息。
③转账、冲预付款的业务应分开填写报销单,如确实无法分开,须备注清楚各项内容。
④招待费、加班餐、工作餐、培训费、会议费、固定资产报销时应单独报销,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合报销。
3.对第1点、第2点中各项信息填写要求:
①附件张数,是指粘贴在报销单后面的原始单据(例如后附的发票、申请、验收记录等)张数,不包含报销单本身,填写时前后端不留空白。多张电子发票打印在一页纸上,应按发票数计入张数。
②大小写金额须一致,填写规范。书写规则见备注。
四、报销附件要求
(一)商务接待费、工作餐:发票、申请单、菜单。
(二)公务接待费:派出单位公函、申请单、发票、菜单、接待清单(包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三)加班餐:发票、菜单、用餐人员清单。
(四)固定资产: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发票、验收材料、资产图片等。
(五)各种耗材:发票、入库手续等,累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采购合同等。
(六)培训费:发票、培训通知、培训申请。
(七)会议费:发票、会议签到表、会议通知、开会照片。
(八)车辆维修费:发票、派修单、结算单。
(九)劳务费:劳务合同、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发放明细表或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十)专家咨询费:费用发放明细表、签到表、通知。
(十一)其他:按照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付款方式要求
(一)单笔超过5000元的对公业务原则上须采取对公转账方式付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采取对公转账方式付款,经办人写明原因请示领导审批。对公转账付款,收款方与合同约定和发票开具单位一致,如特殊情况不一致,须进行说明。
(二)员工代垫资金后报销,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并且支付金额不超过1000元,经办人须写明原由。
六、审批权限
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单个事项资金在1万元(不含)以内,由秘书处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审批;单个事项资金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内,由秘书长审批;单个事项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上,需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秘书长审批。
七、费用报销时限要求
每一笔业务完结后要及时报销,申请报销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必须向财务部门说明逾期不报的原因,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
八、票据粘贴要求
(一)附件粘贴需要采用与报销单一样大小的纸张。
(二)纸张左端留足3厘米凭证装订空距,从左往右按不同类型票据、呈鱼鳞状、使用胶水、票据正面朝上、横向粘贴,不得超出纸张的范围。如一张纸粘贴不下,可以粘贴到多张纸上。
(三)同面值定额发票按(二)要求粘贴到一起。
(四)如果单张附件大小超过报销单,需要将附件折成报销单大小。
(五)所有附件在左上角和报销单粘贴在一起。
(六)每一张凭证粘贴单上须填写当页粘贴的原始凭证的金额和张数。如特殊情况下存在不合规票据,这部分票据单独粘贴和汇总。
九、单据移交要求
(一)所有报销单据移交,须填写《单据移交清单》。
(二)单据移交清单分两种类型:《个人报销单据移交清单》,用于个人代垫单位业务费用报销单据。《对公业务单据移交清单》,用于对公转账和预付款来票冲账单据。
(三)电子版提前发给财务部门总账会计。邮件标题为“年月日-某部门-某人-单据移交清单”,电子版名称为“年月日-某部门-某人-单据移交清单”。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移交时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各自留存一份。
十、报销领款要求
(一)个人报销,原则上领款人与报销人一致,如需要由他人代领或由他人代报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报销人和收款人共同承担。
(二)领款人在出纳处领取现金时,在报销单空白处写明“收到现金大写金额,姓名,日期”。
(三)出纳在已经支付的报销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
备注:金额大小写书写规则
1.小写:1,2,3,4,5,6,7,8,9,0。
2.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角,分,零,整。
3.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角位和分位写“00”;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均不得用符号“-”代替。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时,应在“元”或“角”之后写“整(正)”;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原始凭证的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合计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3.46汉字大写金额写成人民币伍仟零叁元肆角陆分。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0”或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3120.45,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零肆角伍分;又如:¥3000.45,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仟元零肆角伍分,或人民币叁仟元肆角伍分。
附件2
现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现金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管理制度》,根据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含资产管理)》,制定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一)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协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二、单笔现金支付金额不超过2000元。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说明原因,经财务部审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四、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协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各业务部门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参展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会员费等收入必须按制度及时全额上缴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严禁“收不入账”和“坐支”现金行为的发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批准。
五、协会各业务部门、二级机构必须根据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不准将公款作为储蓄款私人存储,不准私设“小金库”。
六、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
七、协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明确用途、数额,经相关审批权限人批准、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且只能用于制度用途的零星开支,不得滥用、挪用。相关审批权限人出国或外出不能签字,可授权临时负责人审批或电话通知财务部办理,事后补签。
八、现金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后1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清,月末或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各项目累计借款2万元,结旧借新。单次借支现金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应提前7日告知财务部。单次借支现金2万以上的(含2万元),应写明借支现金的原因、用途。
九、现金借用人必须是协会的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现金。
十、符合现金使用范围条件,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协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相关审批权限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十一、协会各部门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支出凭单”,原始发票、“费用报销单”“支出凭单”经相关审批权限负责人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凡支付个人劳务费,须附领款人签字名单。外聘人员领劳务费须填写外聘人员费用支出表,注明收款人姓名与本人签字并签订用工协议,依据用工协议要求确定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
报销手续要符合制度,对不符合审批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以及非正式发票、收据、印章不全、字迹模糊、手续不全以及白条者一律不予报销。
二级机构一次性报销现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应提前7日与协会财务部预约。
十二、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财务主管审核并签字,出纳员按时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十三、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财务部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相关审批权限人复核后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十四、无论何种汇款,财务部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相关审批权限人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原始凭证。
十五、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不得以借据、白条、实物或其它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提取、运送现金要两人以上同行。保管现金要有安全措施,不准用铁皮柜、木柜存放现金,防止被盗丢失。
附件3
支票管理规定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支票管理,根据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含资产管理)》,制定支票管理规定。
一、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利用协会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利用协会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二、支票的使用起点为1000元。同城业务,单位之间的款项结算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以支票结算;异地对公业务,可通过银行汇款。各项费用支出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履行先借款、后报销的手续,不得先斩后奏。
三、出纳员在银行购买空白支票,要登记备查,由出纳员妥善保管。支票与印鉴由专人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监管。
四、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相关审批权限人批准签字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顶,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支票号,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如支出款项没有确定数额的应写明限额,并在小写处封顶。支票有效期为10日,原则上当天领当天用,财务人员不得开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五、支票付款后15日内,凭正式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相关审批权限人审批后,到出纳员处办理报销手续。如系购买实物,应有实物验收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如果实际支出额超过借用限额的,须在发票上写明原因。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六、支票付款后15日内或超过期限未结算的,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七、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相关审批权限人签字。相关审批权限人出国或外出不能签字,可授权临时负责人审批或电话通知财务部先付款后补签。